把罪惡感當作武器來對付你所愛的人,實在是一種危險的策略﹔雖然在短時間內可能讓你心想事成,但卻絕對會有損於你們的關係,也會蕩然掃去愛人之間的親密。捫心自問,你是否曾經心懷不滿地沖著他說過:“你要是愛我,就會照著做了。”或者曾以一句“你去做吧,別顧及我的想法”收尾,卻又別有用心地伴以一聲長歎?若是如此,小心!十有八九你是在以罪惡感轄制對方了。
利用罪惡感來對付人,就意味著你對這人的愛是建立在某些條件上,你正逐漸毀掉兩人之間的親密。當你以罪惡感操縱對方時,是在要求他必須照你的心願辦事情,否則你就不再愛他了。也就是說,你置自己于權威的地位上,唯有當對方俯首稱臣了才甘休。如此一來,既傷了對方,又損了你們的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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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罪惡感當作武器,相當於試探對方的感情。以罪惡感轄制人的心態,通常表現在語言上,如:“假如你愛我,你就會……”或是:“我不明白你為什麼不能……”。這些話都是給對方設定任務,他必須做到讓你滿意才能被接納、才值得被愛。如此挑戰也等於告訴對方:“我不信你愛我,除非你證明給我看。”也就是讓他從零開始再一次證明對你的愛。這種態度怎能不傷害人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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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罪惡感當作武器,會毀掉彼此之間的信任。用罪惡感攻擊人是一種管教性的行為,本意就是要傷害人,並在產生痛苦後,使對方願意改變其觀點或行為。那麼試想,對方遭受了你一次次的故意傷害後,怎麼還能完全信任你呢?沒有了信任,也就不可能有健康的戀愛婚姻關係,因為唯有信任才能孕育親密之情,而且信任也是誠實坦率、互不設防的基石。與人感情上愈是親密,就愈不可能處處留心保護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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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罪惡感當作武器,意味著拒絕原諒對方的過錯。利用罪惡感傷害人,最厲害的招數之一莫過於翻舊帳,因為不管對方做過什麼、並如何為此歉疚,現在也是覆水難收了。這一招很殘酷﹔如果你硬了心這麼做,確實可以永遠懲罰對方,因為既成之事是無法重來的。但是,愛一個人需要原諒,放手讓過去的過去。如果平心而論,你實在不能放過從前的恩恩怨怨,那麼你也無力保有這一段關係了﹔這是勉強不來的事。
我們為什麼會利用罪惡感為武器?
利用罪惡感為武器,絕對不是愛的表現,而是一種變相的暴力手段。利用罪惡感之人,可以美其名曰“不好聽也得實話實說”,但潛在的真正意圖則是攻擊、傷害對方,直到有意無意地拆毀這段關係為止。不管你想藉此逼對方做什麼,都會使對方受苦。那麼,人們為何如此對待心愛的人呢?
問題的根源在於人的不安全感,即當人受到威脅、自認為不被愛或沒有價值的時候,便轉而利用別人的罪惡感來平衡己心。換句話說,我們在現今的婚姻關係中(或過去的生活中),發覺在某些層面上自己是無能為力的,於是就企圖利用罪惡感操縱別人,想重獲對局面的控制權。但不幸的是,我們心底真正渴望的是安全穩固的親密關係,而此舉的後果卻與初衷南轅北轍,不僅與所愛之人無法推心置腹,反而會更加疏遠。
其實,在一段健康的戀愛婚姻關係 ,並沒有掌權一方與受制一方可言。雙方真正關心的都是對方的好處,因此根本不用怕受威脅、被攻擊。也惟有在這種安全的環境 ,雙方才能敞開心扉,坦誠相見,受到尊重,也得到愛護。
克服利用罪惡感的心態
如果你發現自己在與人關係中利用罪惡感為武器,那麼根源一定在你,而不在對方。問問自己為什麼在這段情感關係 覺得受威脅。是不是過去有什麼事情你不能饒恕的?有什麼原因值得你恐懼呢?你在對人的信任方面有困難嗎?或是掙扎於自尊心的低落?還是覺得這段關係發展得太快了呢?花點時間找出你恐懼的根源,再問問你自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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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段關係有沒有價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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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真的愛他/她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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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要繼續這段關係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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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什麼束縛我做決定?
如果對方正在利用罪惡感對付你,那麼你也需要想明白,為什麼你能允許自己被如此對待。 應該意味著傷害,也不應該讓你自慚形穢。即便你過去確實犯了錯,對方也沒有權力永遠懲罰你。也有可能你們不能再繼續這段關係了,但是孤獨一個人總比固守一段痛苦的關係好得多。如果你覺得自己就應該被這麼折磨下去,我鼓勵你去找位專業心理輔導師談談。
一段婚姻戀愛關係之所以有存在的價值,是因為雙方都能在其中自由自在地做回自己。而在罪惡感被利用為工具的環境 ,人們不可能恰當地愛與被愛,因此這樣的關係也不可能長期存在下去。要記得,感情上的親密並不是一戀愛一結婚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。正如信任一樣,親密也必須有個建立過程,靠雙方主動的選擇和努力而逐漸產生,但絕對是工夫不負有心人的。
懷抱盼望過每天的日子
你可以擁有夢寐以求的平安。儘管沒有人是完美的,也沒有人能有完美的生活,但是我們每個人都可以與 神建立親密的個人關係,借著祂兒子耶穌基督的救贖,經歷 神應許的完美恩典,並且一生蒙祂的保守及看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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